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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与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的区别说明及当前存在的质量问题

  • 发表时间:2023-11-12 22:26:14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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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是一种低碳、环保、简单,低成本且高度可靠,独立的自动灭火系统,是消防灭火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发明。可采用七氟丙烷、二氧化碳、超细干粉、全氟己酮等多种灭火介质。具有设计计算简单,施工安装简便,灭火快速有效,能传递火灾信号,无需任何电源控制,无需专门烟(温)感探测器、控制器、利用自身储压,依靠充压的探火管及装置瓶组能实现快速、准确、有效的探测及扑灭火源,集报警和灭火于一体,将火灾扑灭在初级萌芽阶段的自动灭火系统。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产品与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从产品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上有重大区别,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产品应完全代替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该产品特别适宜于扑救相对密闭,体积较小的空间或电器柜火灾,可把传统的气体灭火系统对较大封闭空间的保护,改为直接对各种较小封闭空间的贵重设备和电器箱进行保护。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简称探火装置,也叫探火产品,许多将感温自动启动灭火装置作为该产品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原名为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该产品于2000年引入中国,2008 年后山西、福建省均制定地方产品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随着这产品市场的需求增多,2010年12月30日,公安部产品合格品评定中心制定实施了CNCA/CTS0015-2010《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在2006年最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8.5中对火探装置的应用也做了明确说明:“二是推荐了一种较合适该场所的灭火系统类型,正常情况下应采用该系统,但不排斥采用其它适用系统或灭火装置。如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主要的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时,可对该局部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小型自动灭火装置(如“探火”自动灭火装置等)进行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来实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与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制定了CECS345:2013《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于2013 年 9 月 1日起实行。《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团体产品标准,由于该产品是第一个团体产品标准,标准中技术性能与参数存在一些纰漏和缺陷,为了使该产品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更加完善合理及今后发 展需要,规范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产品生产制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4年6月23日公技监(2014)57号通知,批准了《探火管式灭火装置》GA1167-2014行业标准,标准中第六章和第八章为强制性标准条款。下面分别将“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与“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两产品主要区别加以说明

两产品主要区别说明

标准化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指导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基本法。规定了各标准的统一原理、简单原理、协调原理。

(2)该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 业标准。国家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中部分强制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中部分强制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或部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3)CNCA/CTS 0015-2010《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产品为团体标准,为推 荐性标准。而GA1167-201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产品为行业标准,标准中第六章内容为产品技术要求和第八章内容为产品检验规则,均为强制性条款,要求更严格,技术要求更高、更全面。依据标准化法大法规定,GA1167标准出来后,“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 ”产品应淘汰, 应采用“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产品。若严格执行标准化法,若采用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消防施工验收及平时日常消防监督检测,均会出现判定不合格等问题或要求整改更换,将会给用户带来不便和造成经济损失。当前,仍采用团体标准生产销售现象比较严重,用户、设计院、消防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消防监督验收部门应严格层层把关,杜绝这重大现象继续存在

标准制定生效时间及先进性

CNCA/CTS 0015-2010《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标准,于 2010年12月30日实施。该探火装置产品是国内第一个团体产品标准,该产品标准中技术性、参数均为推荐性采用。当前仍有一部分生产企业按此标准生产销售,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应按新的行业标准生产销售,消防监督验收部门,应按 GA1167-201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产品新标准检查产品检验报告。GA1167-201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产品标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该探火装置产品是第一个行业标准。该标准前言规定,本标准的第六章和第八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则产品行业标准比产品团体标准更严格更先进和更具体

产品标准中技术性能参数先进性对比

(1)灭火装置基本参数

感温装置团体产品标准中没有灭火药剂类型。20℃时工作压力、最小和最大工作压力、 灭火药剂充装系数等,由生产厂家自定和参照有关产品标准参数,若由各生产厂家自定难以保证产品参数正确和合理性。探火装置行业产品标准中均有上述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与技术参数统一明确,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才能得到保证。

(2)产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对比

探火装置行业产品标准中的表 2 检测零件、项目,特别是最重要的探火管零件检测项目, 均比感温装置团体产品标准中的表 1 中项目内容多、全面、详细。能确保产品零部件生产过

程每一项关键工序和出厂产品质量。

(3)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

感温装置团体产品标准中条款均为推荐性条款,而探火装置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第六章 和第八章全部内容为强制条件,与国家标准一样严格,能确保产品生产过程零部件和出厂产品质量

依据标准化法,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应停止生产销售、检测与认证

(1)团体产品、行业产品两标准和《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中,对“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探火管”三个名称术语解释内容完全一致,就是同一个产品。

 (2)依据标准化法第21条款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该《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团体产品标准,低于《探火管式灭火装置》行业产品标准,行业产品标准中第六章和第八章内容为强制性的。

 (3)依据标准化法第25条款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4)依据(1)(2)(3)条款,“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应从GA1167-201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产品行业标准2014年7月1日实施之日,就应停止生产销售、受理检测与认证、消防项目采购、设计、安装、使用。但目前仍有部分生产厂家生产销售该产品,将严重影响你我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仁们应杜绝这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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